《通知》共提出7点机制,具体内容:
一、允许房地产研发企业在农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间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允许房地产研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未预售商品房进行在建建筑物抵押。
三、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对未售的商品房进行担保权登记。
四、允许房地产研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时限到期或担保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更改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五、对存在违法销售、不诚信经营、信用评价等级低信访严重等弊端的研发企业,暂时不予申请上列业务。
六、有关业务的申请条件、流程由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住宅交易中心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定制。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住宅管理局网站、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8日
政策解读:
1、原文: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农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间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进行商品房预售。
解读:原来,房企取得预售条件,是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未被抵押。
目前,政策放开长春 房产交易中心,相当于减少房企取得预售证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销售节奏,快速回笼资金。
2、原文:允许房地产研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未预售商品房进行在建建筑物抵押。
解读:房企在获得预售证后,可对未售出商品房进行抵押,举个实例:某盘A栋取得预售房源200套长春房产信息网,已卖出40套,那么其余的160套商品房,可以向第三方进行抵押。
一方面,是房企对获得预售但未售出的房屋,可以从第三方担保房源,可以加速回笼资金,另一方面长春 房产交易中心,快速回笼资金也可以迅速投入施工生产,加快剩余产品研发速度。
3、原文: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对未售的商品房进行担保权登记。
解读:这条和前面一条很像,对个别未卖出房源,房企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就可以进行抵押,同样的,可以迅速回笼资金,减资金压力。
4、原文:允许房地产研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时限到期或担保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更改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解读:这条新政解除两类房限制:1、上市交易期满;2、抵押权注销。以上两类房源可以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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