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交易、所有权登记监督、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产权、逾期交付、非法交付等问题,未整改,企业(包括股东、母公司、子公司)所有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初始监督金额按最高金额监督。
严厉查处哄抬房价、不愿出售、虚假宣传、非法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认真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及时在网上备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应当及时到长春房地产档案馆进行网上备案,否则视为严重侵害买受人利益。
关于交付时间,通知有更明确的要求,双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的,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所有权登记时间不得超过60天。